青州市国土资源局督查“市长公开电话承办事项办理效率”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为高效办理“12345”潍坊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转办事项和“3812345”青州市长公开电话受理转办交办事项,9月6日向所属单位下达《对市长公开电话承办事项处理效率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明确了五项督查举措,以进一步提高市长公开电话承办事项处理效率,及时解决民生问题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将《青州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工作考评办法》全文转发给所属单位,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学习情况列为下一步督查重点事项。
二是要求局办公室必须在24小时内,将局领导对“承办事项”批示的意见连同文件及时分发到承办科室(单位)和督查室,因局领导不在办公室没有书面签批意见时,要参照以往办理惯例,先直接转至有关科室单位办理,同时利用通讯手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尽量给承办科室(单位)最大限度地预留落实时间。
三是要求局督查室接到局领导签批意见后立即制发《市长公开电话承办事项督办单》,在处结期限前一天内承办科室(单位)未报告办理情况的,应立即调度抓紧办理。
四是要求承办科室(单位)对承办事项立即采取措施组织落实,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考评办法》明确的工作标准。承办科室(单位)对承办事项按时处结并向上级报告后,24小时内将《承办事项督办单》和报上级文件的复印件一起报局督查室。
五是局随时对承办事项办理效率进行通报。承办事项在上级考核时加(扣)分情况,计入《局年度千分制考核办法》加减分因素。因敷衍了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被上级通报批评的,除按《局年度千分制考核实施办法》的第七项标准(一票否决)执行外,还将按其他有关规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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