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初步验收
10月11日上午,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组来青州市对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青州市委常委、副市长葛英煜陪同活动。近年来,青州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切实减少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观看影像资料、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验收,一致认为,青州市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工作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有效,同意通过初步验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