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盗墓获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日前,青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案作出判决:国向民(化名)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对此,青州市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我国刑法规定,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盗掘一般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2年4月29日,国向民、崔明德(化名)等人经过商定结伙到青州市邵庄镇一带盗挖古墓。一连几天,他们用事先准备好的洛阳铲、鼓风机、炸药、雷管、绳子等盗墓工具,对青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周古陵墓东北角进行了爆破。对古陵墓进行爆破后,他们害怕继续盗墓会被别人发现,便进行了简单的掩盖后逃离了现场。
几天过后,崔明德等人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2012年5月16日晚,他们又结伙来到了墓地准备实施盗墓行动,由国向民负责望风,崔明德等人负责挖掘工作。想不到的是,在凌晨2:00许,他们被突然从天而降的警察抓获。原来,有路过的村民发现了有人在盗墓,便及时报了警。
2012年5月17日,国向民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青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10月6日,崔明德,被青州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国向民仍不甘服法。他觉得参加盗墓什么都没捞着,还差点进了班房太不值了,几天后,没经报告批准,国向民便私自“外出”了。逃离青州后,国向民一直谨言慎行,生怕露出马脚。转眼间,一年多过去了,国向民觉得风头已过,于是就放松了警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元旦刚过,他就在广西南宁被警方抓获了,1月11日,国向民被押回青州,当日便被逮捕并进了看守所。
2014年2月20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国向民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 本期说法青州法院法官冯建伟、郑学军:
刑法意义上的古墓葬是指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规定的清代和清代以前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及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盗掘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的犯罪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不论是否实际窃取到文物或使古墓葬受到严重破坏,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的既遂。我国刑法规定,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盗掘一般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本案,在定罪方面,国向民虽然没有实际取得和破坏墓葬中的文物,但其着手实施的盗墓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既遂。在量刑方面,国向民伙同他人实施盗墓的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同时,其在盗墓过程中兼有望风和提土两种行为,既协助实施又亲自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被认定为主犯。东周古墓被列入青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盗掘该墓葬的行为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国向民较好认罪的态度,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罪有应得 你真大胆不怕鬼啊http://www.qingzhoubbs.cn/mobcent/app/data/smilies/14.pnghttp://www.qingzhoubbs.cn/mobcent/app/data/smilies/1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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