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一男子肇事逃逸 为躲避追查将车“变脸”
青州一男子肇事逃逸 为躲避追查将车“变脸”齐鲁网潍坊11月17日讯(青州电视台王泉 刘斌)近日,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称在青州市昭德路大益华府小区南边路口处,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上的一名老人与一名小孩受伤,肇事轿车逃逸。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轿车已经逃逸,现场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歪倒在路边,受伤的老人与孩子已被送往医院。民警立即勘查现场和走访周围群众。通过现场的调查走访得知,肇事的车辆为一辆银白色的普桑或捷达系列的小型轿车,车辆发生事故后向北逃逸。民警随即调取周边监控。通过调取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发现了事故车辆的踪迹,但是由于发生事故时天色已晚,对事故车辆的车辆号牌看不清楚。民警没有查看到清晰的车辆号牌,就推测前一天该车会不会从相同路线行驶。民警通过调取事发前一天的录像,发现了该肇事车辆,并调取了清楚的车辆号牌。民警立即根据车牌号码查询车辆信息。通过上网查询,确定了该车辆为一辆1998年生产的老款普桑银灰色轿车。民警根据车辆信息查到该车原车主。通过联系该车的原车车主,该车已经被转手,后又经过民警的调查,该车被转手多次,中间有很多车主已经联系不上,又经过多次的调查走访,找到了该车的现有车主。民警随即联系该车的现有车主。通过联系到该车的现有车主,现有车主称,该车借出,不是他开的,通过调查找到了该车的肇事嫌疑人,并确定了嫌疑人。郭某某,30岁,弥河镇人,民警随即联系郭某某。当民警找到肇事嫌疑人及肇事车辆时,发现该肇事车辆已不是银灰色,而是一辆黑色的老款普桑,通过对嫌疑人的询问得知,该名嫌疑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民警的查处,私自将车辆由银灰色喷涂成了黑色。通过询问,郭某某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面对民警的教育,郭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法嫌疑人郭某某说:“(以后)绝对不跑了,在那边等着,打电话报警,然后先救人,保护好现场。”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于鹏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名肇事嫌疑人的逃逸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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