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暂停办理明祖山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确定明祖山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玲珑山路中心线以西,衡王府路中心线以东,青州卷烟厂南边界以南,明祖山路中心线以北。依照《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贵单位暂停办理上述征收范围内下列有关事项,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暂停期限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17日。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租赁;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迁入的除外);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部门和机构受理第四条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特此通知。
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