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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蓄电池"傍名牌" 青州一企业被罚3万元
2010-11-26 19:24 来源:大众网 作者:孙廷友 沈彦艳 蒋文娟 [blockquote][img]>[/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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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工商局接企业举报,一举查获傍名牌蓄电池380块、包装箱300个。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了现场查获的傍名牌蓄电池380块,包装箱300个,做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26日电(孙廷友 沈彦艳 蒋文娟)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工商局接企业举报,一举查获"傍名牌"蓄电池380块、包装箱300个。侵权企业也受到了3万元的处罚。
10月25日,天能集团向青州市工商局举报,称某企业擅自在其生产的蓄电池上突出使用"天能"注册商标,产品包装装潢也与天能的极为相似,这不仅影响了当地正品天能蓄电池的销量,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接报后,青州市工商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展开调查。执法人员来到青州市某工贸公司,在其库房里发现了涉嫌"傍名牌"的"天飞翔能"牌蓄电池。这些蓄电池产品包装的颜色、图形、版面与天能的包装完全一致,唯一不同的是在商标"天能"二字的中间用非常小的篆体字印着"飞翔"二字,但"天能"二字尤为突出,不知情者很容易被糊弄。面对执法人员的质问,该公司负责人刘某辩称自己的"天飞翔能"商标是注册过的,产品的包装也是经过专人设计的,与"天能"包装类似纯属巧合。
执法人员告诉刘某,他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天飞翔能"商标本无过错,但是在同一种产品包装上使用"天飞翔能"商标时把"飞翔"二字写成小的篆体,突出使用"天能"二字做包装装潢使用,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另外,天能蓄电池的包装箱外观设计是有专利的,在同一种产品的包装箱上使用的颜色、图案、版面排列近似于天能商品外观设计专利,依据《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二款的相关规定,属于仿冒他人包装装潢行为,是典型的"傍名牌"。
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刘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承诺将全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了现场查获的"傍名牌"蓄电池380块,包装箱300个,做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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