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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为高层建筑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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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3: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青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意见》为我市未来高层建筑进行合理规划。
      我市规定的高层建筑是指8层及以上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5米的公共建筑和综合建筑。根据我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本着适应发展、总量控制、合力布局的原则,高层建筑将分集中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及适度建设区三个层级。集中建设区包括:东部新区中心片区、中央商务区片区、北部城市次中心片区、沿城市交通主干道309国道两侧区域;禁止建设区包括:古城片区、旗城片区、历史文化遗址点及周边、风景区与市区结合部;适度建设区包括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出去禁建区与集中建设区之外的区域。
     同时,《意见》也规定了高层建筑具体优惠政策:对地上建筑25米以上、35米以下建筑面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市本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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