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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物业--三年免受物业管理费  第三年该不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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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09: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年免受物业管理费  第三年该不该收?
秦豪物业公司做法受质疑
晨报讯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中都财富广场秦豪物业公司不交物业管理费就不卖电给商户,不少商户怨言四起。
   
在中都财富广场二楼,笔者看到,这里人流量稀少,不少商户干脆关门大吉,更有一些人去房空。正在营业的胡女士(化名)介绍,自己年后刚刚前来租房子开店。由于房子之前一直空着,所以电卡里没有电,联系房东拿到电卡后到物业去交钱通电,没想到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说,她那间店铺没交物业管理费,必须等交上物业管理费后才能给他充钱通电。“我觉得电费是电费,物业费是物业费,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应该找找自身原因,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这种行为我觉得是在威胁业主。”胡女士十分不满的说,但是为了做生意她还是缴纳了物业费。
     
另外在此开店的马先生也说:“这里冬天没暖气,电梯也不开,垃圾有时候还得我自己拿到垃圾桶去。现在他们让我交物业管理费,他们还好意思的?”虽然如此,为了用电马先生还把物业管理给交上了。
   
随后笔者电话联系了秦豪物业管理的孙经理说,收取物业管理费是潍坊总公司决定的,他们只负责收取。笔者问到为什么2009年和2010年不征收物业管理费时,孙经理说,那是因为商户的整体效益不好,在开发商的协调下没有征收。不售电的做法只是收取物业费的一种手段。笔者未能联系上中都财富广场的开发商。
不交物业服务费,是不是就不卖给业主电?这两个问题成了秦豪物业与业主矛盾的焦点。据了解,电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供电部门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售电属于代售行为,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停止售电,更不能因为业主没有交纳物业费而停止售电,这样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如果物业公司不及时卖电给业主,业主可以以物业公司违反了供电合同起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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