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宵节过后,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基本结束。为防止零售单位将剩余产品私藏家中造成隐患,市安监局对未售出烟花爆竹产品回收代存工作早安排、早部署,2月6日下发了《关于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未售出产品进行代存(回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所以及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对全市临时经营单位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督促所辖零售经营业户于2月11日前将未售出产品全部由两家批发公司回收或代存,批发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存未销售的烟花爆竹。
日前,两家批发公司正对各零售经营业户的剩余产品登记造册,连同进货单、销售台账一并交批发公司申核,填写产品代存(回收)表,确保剩余产品全部代存(回收)。将各零售业户代存产品中是否存在非法、外包装严重破损或过期失效的烟花爆竹制品作为一项检查重点,如发现该类产品一律扣押并移交由公安部门统一处置,严禁将该类产品进入仓库储存。
烟花爆竹未售出产品代存(回收)结束后,市安监局将组织六个检查小组会同当地安监所,利用摩尔探测仪对全市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住房院落等进行排查,确保所有未售出烟花爆竹全部代存(回收),杜绝业户将剩余产品存放家中造成安全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