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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19日,海岱南路上一辆欧铃牌中型货车载4000块砖,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上路,被正在巡逻中的交通运输监察大队队员依法检查。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二中队费队长告诉记者,该车涉嫌货运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依法给予1000元的处罚决定。 |
19日,海岱南路一辆欧铃牌中型货车引起了执法队员的注意。记者看到,此辆欧铃牌中型货车载有砖头。记者还发现,车头上方放有用来遮挡的防护网,但是却未遮挡在货物上方。 |
记者采访了货车驾驶人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天一共运了两次货,第一次是从弥河那边往市区里送,当时采用了遮挡措施。第二次打算是往一个建筑公司送,车辆也不进市区,所以就没采取遮挡措施。” |
“反正是不进市区,就没采取任何遮挡措施,没想到却被执法队员发现。下一次,一定记得采取遮挡措施。”王先生说。 |
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二中队费队长告诉记者,“货车载有砖头上路,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非常危险。一旦道路通行状况不良好,货物极有可能脱落而造成不良影响。”记者了解到,此货车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拟做出罚款1000元整处罚决定。 |
费队长提醒,像这种情况,货运经营者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货物脱落发生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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