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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人邢某将一面印有“热情接待、神速解案”字样的锦旗送到了青州市工商局,感谢工商人员热情高效地帮助其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
今年4月份,邢某与青州市某矿沙机械有限公司杨某签订了《机械加工协议》,协议中规定:杨某为邢某加工一台抽沙船机械,双方协议机械售价为6万元,邢某须预付1.8万元的货款,剩余4.2万元货款于提货时支付。杨某保证按时完成加工任务,并负责为其送货。 |
之后的5个月里,杨某以资金短缺,无法正常加工为由,两次要求邢某提前支付货款,邢某迫于急需机械用于生产,先后支付了杨某共计3.8万元的货款。 |
9月初,杨某声称原先准备安装的发动机马力太小,安装后不适用,需要更换大马力发动机,这样成本会增加6000元,需要邢某立即付款。邢某无奈又将6000元汇入杨某的账户。同时,邢某催促杨某加工好后赶紧发货,可是杨某一再拖延,最后竟拒绝接听电话。 |
邢某没有办法,只身来到青州找杨某讨说法,可杨某坚持要邢某将剩余4000元货款交付后才能发货,为了顺利发货,邢某再次将4000元货款交到了杨某手中,至此,邢某已累计向杨某支付货款6.6万元。几天后,邢某再次督促杨某赶紧发货,可杨某再次提出无理要求,要求邢某再交付7000元运费,否则不予发货,邢某实在忍无可忍,拒绝再交任何款项,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来到了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
邢某说这次来青州购买机械的交易,拖至现在,生产期已经耽误了,自己的沙场制砖厂也已经停工待料一个多月,损失巨大。他希望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杨某能够于10月20日前发货,如果杨某无法发货,就应当赔偿自己4万元的经济损失。 |
青州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杨某确实存在单方违约现象,而且他的矿沙机械有限公司已经注销,他的电话也总是无法接通。工商人员通过企业档案记录查询到杨某的另一部电话号码,于是立即联系他,警告他目前的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如果他坚持不露面,工商人员将把此案移交公安部门。杨某权衡利弊后终于露面了,他承认自己确实有想欺诈邢某的念头,邢某委托加工的机械其实早已经加工完毕,是自己不讲信用,没有按时发货,他向邢某赔礼道歉,并承诺立即为其发货,邢某对此也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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