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山东省莱芜市纪委、莱芜市监察局通报了钢城区环保局违规购买使用公车问题,该单位在车辆购买上违反有关规定,在车辆管理上问题突出。钢城区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调查,该局于2012年6月购买东风牌轻型客车一辆(白色),价格是182760元,排气量是2 . 48升,至今未办理车辆落户手续。主要违规问题有:一是购买该车时未向车辆主管部门申报;二是该车的排气量、价格均超标;三是未按照有关要求对该车进行清理,违规使用至今。钢城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给予钢城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明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钢城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钢城区环保局临时工作人员王书峰,未经单位批准,多次擅自驾驶公车办理私事,钢城区环保局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