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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对魏宁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宁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振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亓世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被告人马俊晨、李志东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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