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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餐饮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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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原创达人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21-1-13 11: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镇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餐饮服务工作,在此倡议全镇餐饮单位,共同做好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法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1、在营业场所明确相关标识。要在醒目位置对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5 米间隔线,购置测温设备,安排专人做好体温检测,引导人流,避免人员集聚。中小饭店建议提供外卖打包带走。
2、及时消毒清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应对即将到来的春节物流停运建议提前购置必要消毒物资。
3、确保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及体温检测条件的餐饮单位不得营业。使用壁挂式空调、立柜式空调的单位,应定期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不得使用没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中央空调。
4、对于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必须在入口处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做好测温。
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建立信息告知、疫情防控制度。
1、从业人员填报健康信息表,取得相应的健康码及有效健康证,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2、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备好测温计、口罩和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三、采购和加工管理。
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采购验收及台账登记工作,不得采购无来源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如违反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分别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处罚或五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尽量不采购不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对于冷链食品应查验冷链三证(进口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监管专仓消杀证明。)无冷链三证不得采购使用。
2.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食用或者交易野生动物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频次,保障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控制生冷类食品和自制蔬果类饮料等高危食品加工制作。

庙子镇人民政府

庙子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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