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柳镇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高柳镇各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镇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凡在高柳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在高柳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均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二、举报事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非法处置烟花爆竹余废药物行为;非法储存销售汽油、柴油,非法倒装销售液化气等行为;塑料、农膜、气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商贸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及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及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校车管理及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批建房行为或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涉及其它安全事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三、奖励标准: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立即兑付,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0—5000元奖励。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四、责任落实: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镇政府通过公告等形式对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行为进行曝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披露,对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奖励办法:镇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等级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给予现金奖励。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查处。 本举报制度由高柳镇应急办公室执行,部门举报制度由高柳镇应急办公室监督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9506500226(因技术原因,此号码只接收短信举报)、19506500227
高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