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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夏镇秸秆禁烧通告
当前正值春耕时节,为进一步改善镇村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东夏镇行政区域内实行全时段、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将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管区、村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要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及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坚决遏制和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三)派出所、环保、农办、执法等部门加大力度,严格监督巡查,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各村群众互相监督,发现焚烧秸秆杂草或随意堆弃秸秆垃圾破坏环境的,积极进行监督举报。(东夏镇举报电话:3511025、派出所举报电话3511050)
希望广大村民朋友理解支持、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执行秸秆禁烧,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东夏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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