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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人行道上行驶,处以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第六十五条 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处以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第六十六条 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挖掘街道或胡同路面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第六十七条 未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第六十八条 在机动车道之外的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曳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第六十九条 依法行使本章所列之外的有关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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