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伦者,奉天高氏之子也,太祖十六年生,世隶耕,幼擅疾走,无与并肩者。
其基友,名“得月”,尝与之竞,伦疯走,误入苞米地,数日乃返,乡人大异之,皆惊鄂,诧异,目瞪口呆耶。伦善饮,尝以碗进之,计二十七番,无醉。其体质怪异,酒化其力,勇猛无二,以一搏三,如儿戏,其名遂隆,威震乡里。 习帝二年冬,伦与“得月”饮,得月酒酣,醉不能持,讥伦之勇,不过伪牛逼尔。伦诘之:“何以言此?” “得月”曰:“汝虽勇,敢屠吾乎?” 伦笑曰:“汝,吾之兄弟,岂以刀示吾勇?兄醉矣” “得月”遂言:“切,伪牛逼者,皆如此也!” 伦大怒,遂暴起,寻刀之所在,取之于手,刃切其颈,立毙之。 乡甲闻之,乃告于官,捕快飞至,伦乃悔之。然其有侥幸之算,乃语之家人曰:“吾酒后拔刀,乃激情杀人,此罪当无死,天朝有先例,不过死缓,而后无期变有期,团聚有望,拜请诸位,善待吾母,等吾归!”遂以颈引锁,归案。 奉天县令,过堂审之,判“斩立决”。伦不服,诉之刑部,刑部乃判“秋后问斩”,延时几日,稳其心哉。时仲秋至,狱吏皆脱岗离位,寻欢作乐,昼夜无休,无心狱事,唯段姓老隶值守,老段者,善弱之辈耶,曾见伦怜,不忍,多顾之。伦与狱友计之曰:“值守松懈,今若逃之,一线生;不逃,必死耶”,狱友以为然,遂共谋之。伦乃诱段与之近,老段无防,伦突出手,拖至跟前,并力,扼断其颈,遂取其匙,解锁,穿其皂衣,出狱门,扬长而去。 呜呼,天朝大牢,号铁门重重,把守森严,蝇虫无脱,今以伦观之,皆笑谈尔。至伦脱逃,大吏惧上责,急遣重兵,号“天罗地网”,又悬赏十五万金,然不可得。至伦归其亲戚家,饮酒,自投,天下之笑剧方罢。 噫乎哉,青州大吏黄瓜曰:“这些玩意儿,都是些饭桶!” 客居青岛之小高,闻之而泣,晕。其云:“伦,吾高家之人,今不幸有祸,吾心痛耶”,遂以手捂胸,做顿足状。 星月闻之,亦云:“天朝之笑谈,家常便饭矣。” 洪七公曰:“其力有异,若为我徒,必成大器耶”,乃啃鸡腿,无暇再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