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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5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日前出台。今年,相关政策与往年基本一致,最大的变化是:从2015年起,对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相应设置文化课底线,达到一定成绩要求方可录取。
4月25日起报名
6月12日开考
据了解,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25日-30日,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2日-15日。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12日:语文、物理、思想品德;6月13日:数学、化学、历史;6月14日:英语;6月15日: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继续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体育与健康考试将于5月20日前完成,考试内容、等级划分办法等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抽测情况和2015年中考体育测试项目的通知》、《关于印发〈2014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将于4月30日前完成,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等级划分等按照《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信息技术考试将于4月30日前完成。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将于4月20日前完成。其成绩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生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
坚持多次考试
成绩不满意可重考
根据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坚持多次考试制度。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
在初一、初二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初二、初三时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初一学生参加考试、初二学生参加地理和生物以外其它科目的考试,均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阻止初一或初二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要合理安排课程计划,严禁统一提前结束课程组织学生提前参加考试。
升学志愿四类
在报名时填报
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同时自愿填报升学志愿。升学志愿分四大类:“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
“3+4”志愿,共设3个志愿,其中两个学校顺序志愿,另一个为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普通高中具体志愿设置与填报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区统一确定);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设一个。
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及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综合素质评价
纳入高中录取
记者了解到,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当中。由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直接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于5月25日前提交;学籍在潍坊市以外、经批准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认定,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每学期学业成绩等,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公办普通高中
不得招县外生
实施意见明确,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县外学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
加强对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切实杜绝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提前录取学科优秀学生。
各县市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将于4月上旬出台。
外来人口子女
报考条件不变
考生原则上报考就读初中(且有就读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可按规定直接报名。不得报考学籍、户籍以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有招收县外学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中除外)。考生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擅自跨县市区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由市外来潍坊务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不变,只要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以申请在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以同样的录取条件,与潍坊当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同样的参加高中招生的机会;考生须在潍坊市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相关民办高中的,根据民办高中的报考和招生条件实施。
指标生录取标准
不得低于择校生
今年,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政策,我市继续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计划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的必备条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
坚持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录取时,首先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然后由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要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剩余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择校生须按规定缴纳择校费,在招生录取前,如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择校生政策,将进行相应调整。
特长生文化课
设置录取底线
为纠正过于注重专业训练而忽视文化知识学习的倾向,促进培养具有丰富文化知识底蕴的“合格加特长”的专业人才,从今年起,对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相应设置文化课底线。具体底线标准由县市区、高中学校结合实际确定,于考生报名前公布。
同时,继续允许五星级普通高中招收部分特长项目特长生,招生范围、录取及培养方案须提前报县、市两级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实施。特长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另据了解,各县市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将于4月上旬出台。考生及家长可拨打各县市及高中学校的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记者刘名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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