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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08: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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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观此封加盖红印章之公开信,有几处不妥之处:1.此信内容过于偏袒物业公司,众所周知,业委会乃小区居民代表,与物业有矛盾一定是广大业主的意见。此信第一句就文不达意,似有故意改变矛盾焦点之嫌。2.此加盖公章之部门,似有暗示指责业委会营私舞弊之嫌,笔者认为,此类语言不该在加盖红印章之信体现,要记住自己代表的不是个人观点,是红印章,每句话要付责任。
笔者以为,红印章代表的是管理部门,既然发表公开信,每句都要字斟句酌,正确疏导矛盾。不然更加激化矛盾,甚至被抓住法律依据,那就皆大不欢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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