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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民生] 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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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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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2 10: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鲁人社《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29号文件规定:男60周岁,女55周岁,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没有社保或者社保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均可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注: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上均可办理,上不封顶。)
办理周期2——3个月,后可在补交当地社保网站登录查询。
医疗到退休年龄可自行补缴补缴养老保险人员到退休年龄可享受的待遇如下:
1
、 每月领取养老金(根据国家政策平均每年10%-16%的涨幅)
2
、 每年享受冬季取暖费补助(1800元左右,逐年递增)
3
、 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根据国家政策,以身故当年 社平工资10-12个月金额发放)。
4
、 身故后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由子女继承。
注:具体补缴费用根据实际交费时间以及补缴起始年限进行核算。
咨询电话:188636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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