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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山东省高密市胶河生态发展区小辛庄村
党支部书记杨玉林
控 告 人:高密市胶河生态发展区小辛庄村:
王永红、杨清峰、杨莹莹等全体村民
被控告人:杨玉林,男,56岁,党员。
高密市胶河生态发展区小辛庄村党支部书记
诉求:
(1)我们是农民,以种地为生,我们要生存,我们要要回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口粮地。
(2)公开所谓的招商引资的承包合同。公开承包款金额,公开承包款的去向。
(3)公开另外106.25亩土地的去向,承包款的去向。
(4)公开卖沙场款项去向
(5)公开卖村办公室款项去向
(6)公开卖二级地款项去向
(7)公开100多亩林地卖出款去向。
(8)公开新农村建设、路路通、村村通、扶贫、养老、优抚及上级政府发放的惠农补贴金额及去向。
(9)公开村村通工程村民赞助款数目及去向
(10)请上级政府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撤销被控告人党内外一切职务,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被控告人在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惯于滥用职权、结党营私、独断专行、贪污受贿、损公肥私、严重侵害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我们错误地以为老虎屁股摸不得,对其违法行为忍声吞气。但杨玉林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仍然非法敛财,甚至到了猖狂的地步。其已经与一个党员的身份背道而驰,引起全体村民极大愤慨。
我们全体村民实名指控杨玉林的违法违纪事实如下:
1、2000年,杨玉林以乡政府发展经济为名,以每亩不到70元的价格,强行用所谓的反租倒包的方式,将村民赖以生存的一亩多口粮田变成了七分。每个人口划出了将近三分多口粮地,共152.12亩最好的基本农田假借乡政府的名义用于自己和村委会的人栽种黄烟,借以敛财。
2003年11月他们又以不会管理、亏损为理由,以虚假招商引资之名签订50亩土地30年的买卖合同,实际是将我们养家糊口的将近百亩土地卖给了本地经营客运业务的李玉林,严重作假。(政府可以实地丈量)其不仅从中巨额受贿,而且卖地款也被其贪污中饱私囊。该地后被李玉林转让给本村最有背景、有实力的人种花养草,栽种经济林木。杨玉林本人还每年收取20000元的所谓技术指导好处费。
2、2003年,杨玉林一人占村里30多亩二级机动口粮地全部栽上速生杨牟利,速生杨成材后以每亩4500元卖掉得赃款15万元。砍伐后,自己又以每亩400元的价格转卖给村民至今。(其中杨清文6亩、褚世坤6亩、钟连星4亩、杨玉利2亩、杨玉新8亩、杨登胜4亩、刘德爱2亩)。(二级机动口粮地村文书占8亩,村保管12亩。)
3、2000年将经过村前的胶河河道以10万元卖给黄岛人,毁河毁林挖沙牟利。
4、2005年,将占地近3亩,房屋12间的村办公室以仅仅6万元的低廉价格卖掉。
5、2012以每亩每年50—120元出卖村里林地50年,100余亩。并要求购买人一次交清,所得款100余万元。
6、索贿,村民杨清峰在门前盖车棚,他以违章之名向杨索贿5000元。我们村如杨清峰情况相同的村民有七八户,盖了违章建筑,甚至是砖木结构的。其索贿多少不得而知。
7、卖口粮地得款150万。
8、不按正常程序发展党员,违反组织原则,把其不符合条件的儿子和儿媳、两个妹妹、一个妹夫等亲属发展成党员,搞家族统治。
9、作风不正、政治腐败、营私舞弊。 与本村姑娘、有夫之妇,乱搞男女关系,破坏他人家庭。
10、独断专行、财务混乱。杨玉林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操纵村级财务管理,置日民主财务公开于不顾,从上任至今没有进行财务核算和公开,试图以此逃避群众的监督,造成我村财务一片混乱。
杨玉林多年担任村支书,把辛庄村搞的路不是路院不是院。且从来没有公布过村集体的财务收支情况,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侵吞、贪污国家、集体财产。
综上所述的所有款项,均被贪污和挥霍。先后购买高档小轿车两辆。盖沿街门面房十数间,开宾馆、饭店。
杨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激起了全村民愤,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和谐稳定的局面,2013年我们就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他千方百计威胁利诱,阻止我们向上级政府反映,曾以10000元收买我们,被我们严词拒绝。恳请党、政府相关部门尽快依法查办。
我们农民,视土地为生命,也是活命的基本需求。试问八分口粮地怎么活命?我们村远离城区,附近也没有可以打工的企业,在物价飞涨的现在,我们很多村民快到了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境地了。
所谓反包倒租三分口粮地,将近三分的活命土地每年租金仅仅20元,就是这20元,也只兑付了2000年一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 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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