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党纪,日前,青州市纪委对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1、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徐集村党员徐文忠违法占地问题。2016年5月,徐文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村耕地硬化地面,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徐文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青州市益都街道东三教村党支部书记李辉违法占地问责问题。2016年7月,李辉父亲李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土地建设沿街房,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李辉身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青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郎村村主任钟芹读违法占地问责问题。2015年4月,该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土地建设村民活动场所,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钟芹读身为该村村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益都街道石家社区主任石福森因违法占地问责问题。2016年5月,李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土地建设加油站,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石福森同志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免予党纪处分处理。 5、青州市王府街道南西关社区党员李道强违法占地问题。2015年10月,李道强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本村土地建设花棚、看护房,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李道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青州市弥河镇闵家村党支部书记闵庆连违法占地问责问题。闵庆连任职期间,因监管不力对村内出现违法占地问题负有责任,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青州市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盯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失责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效应,形成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