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鸣放防空防灾警报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潍坊市人民政府确定6月15日为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于6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00至11:15,在城区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2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三分钟。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保持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青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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