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钟欣律师 发表于 2011-4-23 10:00:46

2011年5月1日后醉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瓜哥 发表于 2011-4-23 10:02:08

谢谢律师提醒

少爷 发表于 2011-4-23 10:27:57

谢谢 以后不喝酒开车了

柳随风 发表于 2011-4-23 10:40:55

知道了,谢谢律师

紫薇庆典 发表于 2011-4-24 07:19:10

杜绝酒驾 从我做起

永恒之环 发表于 2011-4-27 15:16:58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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