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钟欣律师 发表于 2009-2-24 09:18:53

标  题: 盗窃

标  题: 盗窃
收 件 人: 钟欣
发 件 人: zhaoruihua
发布时间: 2009-2-23 22:59:12
留言内容: 我08年7月分在网吧上班,那时候我谈个对象,我们那几天吵架了,然后他把我上班的营业款拿走了,我个人把钱补上了,然后我就报案了,到今年1月分,他来找了,我们还在一起了,但是我妈妈知道了以后把他送派出所了,现在被关在看守所,如果我去撤案可以么?或者他要是把那钱还给我之后要判行多久啊,不给又是多久啊。

回 复 人: 钟欣
回复时间: 2009-2-24 9:08:33
回复内容: 应根据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山东省盗窃罪的起点是1000元,只要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后即属于公诉案件,你是不能撤案的,当然如果积极退赃,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小沈阳 发表于 2009-3-3 05:36:08

不也 发表于 2009-3-18 14:30:47

偷人东西不好

blade2005 发表于 2009-3-24 22:10:59

路过,学习了

00001 发表于 2010-7-14 18:37:0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标  题: 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