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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49号要求,加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持续保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高压态势,我省特开通整治监督及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敬请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一、举报受理范围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范围如下:(1)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2)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3)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4)以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等。二、举报方式省级举报及监督电话:0531-51783330济南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531-66608550青岛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532-85913137淄博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533-3182851枣庄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632-8160567东营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546-8386159烟台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535-6788790、0535-6242893潍坊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536-8789745济宁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537-2967572泰安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538-6991964威海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631-5889527日照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633-8770877临沂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539-8727226德州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534-2687304聊城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635-8411365滨州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543-3162771菏泽市举报及监督电话:0530-5899520三、举报受理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特此公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青州市融媒体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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