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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大哥在点火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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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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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 22: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风吹绿草,布谷劝春耕

时下正是春耕备耕的好时节

然而不少农民朋友面对秸秆

可能心存侥幸,图一时方便,

将秸秆、杂草付之一炬

方便了自己,却污染了空气

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

同时,露天燃烧秸秆、杂草

也会触犯法律

受到法律严厉的处罚

因此,我们号召农民朋友们

一定要正确处理秸秆、杂草

杜绝露天燃烧,还自己一个蓝天



2月27日晚上,王坟镇涝洼村常某某在焚烧落叶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王坟镇派出所民警当晚对常某某进行了训诫谈话,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秸秆禁烧相关规定,并要求其签署秸秆禁烧保证书。经过训诫,常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保证今后坚决不再发生焚烧秸秆落叶行为。


违法露天焚烧的后果

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再次提醒大家
让我们自觉不烧荒,
齐心协力保护我们的空气质量!
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我们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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