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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州论坛

请教律师,恶意攻击别人网站会接受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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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士官

青州钟欣律师电话:1396361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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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0: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后果严重,可能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具体法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钟欣律师现为山东古州圣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青州论坛法律咨询版主,法律快车网站山东地区版主,找法网山东地区版主,潍坊信息港房产交易网站特邀律师。于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股权转让等案件的辩护和代理,理论基础深厚,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个人说明:诚以待人、勤以致事 办公地址:: 山东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818号(青州市人民政府东50米路南) 联系电话:1396361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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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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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9 11: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青州钟欣律师于2010-11-29 10:48发表的 :
你好,如果后果严重,可能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具体法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谢谢律师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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