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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县)、镇、村三级签订了《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作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业绩考核重要依据,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5亩的,即实行“一票否决”,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提拔任用时不再提名。
责任书规定,市政府将适时对本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作为主要领导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辖区内本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3亩的,市政府将启动约谈机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警示。
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本辖区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指标;严格执行《关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意见》,做好土地批后监管工作,尽量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目标机制,加强动态巡查,确保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不超过3亩。青州市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认真履行矿产资源保护职责,切实维护好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加强非煤矿山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监管责任,确保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持续稳定;开展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工作,在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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