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论坛

  • 0536-3291910
  • 举报邮箱:9626482@qq.com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374|回复: 0

我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复制链接]

1840

主题

287

回帖

2217

积分

四级士官

积分
2217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2-9-20 08: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市自2012年6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对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51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规定标准510元的基础上提高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