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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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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0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组织人员全面清理收费项目,规范各单位收费行为,通过清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再次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市这次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十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的收费项目包括: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及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等五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不得拖延和拒绝执行,应按规定及时到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并到原领购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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