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为贷款职工服务,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我市自1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费率进行调整,新的担保费费率具体为:1-10年 0.6‰,11-20年0.1‰,21-30年0.1‰,收取方式是一次性收取。
以30年期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按原来的担保费费率计算,需支付担保费:300000*1‰*10+300000*0.8‰*20=7800元。下调后支付担保费:300000*0.6‰*10+300000*0.1‰*20=2400元,担保费下降了69.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办事中心窗口要求各担保公司认真执行这一规定,严格标准,切实将便民、利民的好事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