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论坛

  • 0536-3291910
  • 举报邮箱:9626482@qq.com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37345|回复: 0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复制链接]

33

主题

143

回帖

501

积分

列兵

为权利而斗争。

积分
501
QQ
发表于 2009-11-4 10: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要垫付以下情形的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厚积薄发,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QQ:13228214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