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战争推动越野车的发展(图)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随时代而变的,汽车也是如此,1939年9月1日,随着德军对波兰的突然袭击,二战全变爆发了。
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军用汽车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吉普是一颗闪亮的星星。
1941年3月11日,“租借法案”在美国国会等到通过,大量的坦克、枪炮、载货车、军舰及食品随后源源不断地运往英国、前苏联和中国,在这些装备中便包括了数以千计的吉普。
早在西欧的战火开始爆发之际,1938年6月27日,美国军方正式邀请135家汽车厂,要他们展开竞争,设计并生产一种既灵活又结实的全轮驱动军用汽车,以取代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总参谋部军需技术委员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3个座位,空车质量590千克、有效负荷363千克,轴距2032毫米,轮距1194毫米,不包括玻璃框的车身高度915毫米,离地间隙165毫米;越野性能好,前后轮均能驱动。 此外,要求时速最高达88公里,最低时速不大于5公里;车身前后的伸出部分要短,以便地面突然升高后下落时汽车不被卡住。
在吉普车采购使用中,威利斯公司的订单数量最大,而且开始大批量生产,所以这种车通常称为威利斯万能车(General Purpose Willys),缩写为GPW,没过多久又缩写为GP,中文译过来就是“吉普”。 这种四轮驱动的汽车善于在条件恶劣的道路上行驶。在战争期间这些车常常要穿过很深的泥泞沼泽及凸凹不平的原野有时甚至是沙漠。当时美国**自豪的宣称吉普是真正能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形式的汽车。 的确,随着战争的升级吉普被衍生成各种车型,可以托大炮的、无线电通讯车、水路两用车、可潜水的,等等。也正是由此美国的军用汽车得以快速的发展,在此期间我们所熟知的福特公司也在积极地试制原型车,参与竞争。
并且为了得到更多的订单他们还更加的注重吉普车的性能,在原有的型号的基础上不断的进行研究改进。
无庸置疑吉普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有着巨大的贡献,直到1950年6月13日,“Jeep”有威利斯公司向美国及世界注册,最终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注册商标;“吉普”二字还在我国注册。 我国1985年9月26日开始生产的吉普“切诺基”就是从美国汽车公司(AMC)引进的技术。
1987年8月5日,美国克莱斯勒公司兼并了AMC,从而获得了“Jeep”这个著名的商标。
图为克莱斯勒公司最新生产的吉普汽车及座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