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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民生] 最新通知:青州全面取消村、小区出入限制!13条政策支持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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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0 10: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近期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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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项工作组,各派驻督导组,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为适应省政府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的形势要求,更加 科学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已发布的 有关政策措施和文件精神,现就近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保持原有防控工作机制不变。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我市各级原有的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 变、工作力度不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工作 策略,持续抓好对省外、境外来潍人员实施隔离观察等关键措 施的落实。对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群 的管理,要继续落实好既定的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防控措施。
二、迅速恢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秩序。从 3 月 9 日 起,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各级各单位要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严禁体温异常、未规范佩戴口 罩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注意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定时对公共区域、部位进行清洁消毒;单位食堂原则上提供盒饭、实行 分散就餐。
三、全面恢复市内交通秩序。在继续做好机场、火车站、 长途汽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防疫检测工作基础上,撤销市内所 有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及城市道路的交通卡点,全面恢复县际 客运班车、乡村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正常运营,村 庄之间通过堆填、挖断等形式构筑的“硬隔离”一律打通,确 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顺畅流通。
四、有序恢复各类农贸集贸市场经营。在落实防疫消杀措 施、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和活禽现场宰杀的前提下,尽快有序恢 复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正常经营。
五、加快推进服务业复工复业。除会展、演艺活动、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射击(箭)场、茶馆、网吧、 酒吧、KTV、舞厅、公共浴室、足浴店、保健按摩店、线下培 训机构(成人及非成人培训)、室内旅游景点、公共游泳馆、 室内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宗教活动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非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行业、场 所暂缓开业外,其他服务业行业一律取消审批,由经营主体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自行组织复工复业。六、切实规范村庄和小区管理。除对外来人员实行体温检 测、信息登记等措施外,全面取消对本村(小区)居民的出行 限制,恢复常态化管理。各镇街、村(社区)要全面掌握辖区 内的省外、境外来潍人员情况,持续做好村庄、小区公共场所防疫消杀等工作,引导和督促辖区居民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七、全面开放室外公共场所。全面开放各类公园、绿地、 城乡广场、体育场等室外公共活动场所,适当采取人流管控措 施,防止人员规模聚集。
八、持续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各级各有关 部门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利用手机短信、户外大屏、公 共交通工具等有效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措施,教育引导广 大群众增强健康责任意识,科学做好自身防护,继续保持戴口 罩、勤洗手、不聚集等良好习惯。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8 日
青州13条支持复工复产…关于落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的通知
各专项工作组、各核查督导组,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为推进相关政策落地见效,现将我市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的要求通知如下:1.全面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除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对封闭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复工外,其他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开业复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商务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上门对接服务,督促指导落实防疫措施。(落实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2.积极保障个体工商户用工。①实行复工人员健康证明省内外互认,社区(村居)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员租住。(落实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市卫健局)。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人员到个体工商户用工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业务受理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电话:3889682)3.保障物资运输。各地要消除道路硬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条,不得中断农村公路,不得擅自设置检查监测点,不得以无通行证等理由限行和劝返,保障复工复产“全产业链”物资运输,确保个体工商户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落实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4.加大信贷纾困支持力度。青州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体工商户视同微型企业,积极落实原来正常经营个体工商户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和无还本续贷政策。①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根据贷款户延期还本申请,结合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涉及担保的,银行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②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贷款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根据贷款户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与贷款户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③各银行要积极对接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开通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及时受理申请,限时回复办理,为个体工商户延期还本付息和新增融资提供便利。同时,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努力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业务咨询单位:人行青州支行,市金融局金融市场科,电话:3091683,3091685。落实单位:各银行。)5.强化创业资金扶持。①2018年1月1日之后首次注册、正常经营满6个月、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补贴不低于2000元。(业务受理单位:市人力资源中心就业管理科,电话:3889687)②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单位: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电话:3262979)6.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3、4月份房租;对经营确有困难的,降低收取5、6月份房租。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免收或减半收取2、3、4月份三个月房租;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房租。(业务咨询单位:市财政局,电话:17616767319)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房租。7.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主动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受理单位:市税务局税政一股,电话:3202441;税政二股,电话:3202848)8.减免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业务受理单位:市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电话:3205526)9、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商贸物流、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严格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业务咨询电话:市发改局价格科,电话:3091675。国网青州供电公司营销部,联系电话:2032138;办理具体业务,可联系所属供电所)10、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国有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要按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逾期拖欠,鼓励预先支付不少于30%的款项。国有企业要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促进产业链平稳运行。(业务咨询单位:市财政局,电话:17616767319)11、强化登记许可支持。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许可“全程网办”审批,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证照免费邮寄。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结的,延期至疫情解除1个月内办理。充分利用山东政务服务网,推动更多个体工商户登记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便民利民。(业务咨询和落实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科,电话:15650291559;商事登记科,电话:15362690332)12、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和行政执法部门划定的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业务咨询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科,电话:15362690332)1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疫情防控期间,市行政执法局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沿街业户出现店外经营、乱摆乱放、乱设广告等市容乱象问题,情节轻微且未严重影响市容秩序的,采用教育、劝导、警告等方式予以规范处置,原则上不予处罚。不落实防疫措施,经执法人员教育劝导拒不整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3月7日
                             
祝大家天天都有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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