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37家特殊工种备案企业的审查工作已基本结束,进入公示与备案阶段,包括特殊工种名称、定员人数和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公示与备案,以确保特殊工种备案的公开、透明。 根据《潍坊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潍人社发【2010】68号)的要求,我市对特殊工种企业进行审查之后,首先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特殊工种名称、定员人数和职工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及公示电子照片送回办事中心人社局窗口留存。然后进行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特殊工种岗位定员申报核定表》、《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上加盖公章,由人社部门、企业各存一份。《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备案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人社部门、企业、职工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通过对特殊工种企业岗位与人员的公示与备案,人社局加强对企业特殊工种备案的组织领导,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我市2012年特殊工种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情况档案和数据库,有效防止了发生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身份的行为。 编辑:青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