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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市民买套二手房 附属厦子却另有主
时间:2011-3-15 13:54:59 来源:互联网
◎物业经理称厦子归自己所有,业主应交6000元钱
◎王先生坚持不交厦子钱,结果物业拒绝卖给他电
中国山东网讯 王先生在潍坊市奎文区则尔庄路1号楼买了一套二手房,他与原房主的购房契约上显示,房产附属设施包括厦子一间,但小区物业负责人让他额外出钱购买那间厦子和他家的电表,否则就拒绝卖给他电。“我家现在只有20多度电了,再买不到电,家里就要停电了。”3月14日,王先生向记者反映此事。
住户
一间小厦子产权出纠纷
3月14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奎文区则尔庄路1号楼。这里的房子已经有些破旧了,楼前有一排厦子,最西侧的一间就是目前王先生使用的厦子,面积六七平方米。
“房子是1994年的,那时的房子没有地下室,楼前都有这种厦子,平时放自行车及一些杂物。”王先生说。
记者看到,王先生与原房主的房屋买卖契约上显示,房产附属设施包括水、电、煤气、厦子一间、有线。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3月份,他通过中介买了现在居住的1号楼3单元501室。他与卖主签的契约写着附属设施有厦子一间等,但房产证上没有注明有厦子。买房后,物业经理对王先生说,厦子并不是房子的附属设施,产权不属于卖主,而是属于他个人所有,居民家的电表也是他出钱购买和安装,王先生必须再交上480元的电表钱和6000元的厦子钱,否则不会卖给王先生电。
无奈之下,王先生向物业经理交了480元电表钱,至于厦子,他认为那本是他买房时就包括的,怎么可能交两次钱?结果,物业以王先生非法占用私人厦子为由,拒绝给他家的电卡充电。
“冬天这里不供暖,家中老人整天感冒,孩子耳朵都冻了,我们也不敢开空调,生怕家中电用光了。”王先生说,他家的电表上只有20多度电了,现在只敢晚上开灯,甚至连电视都不敢看了。
物业经理
小区厦子是我出资盖的
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的物业经理姜先生,他说,这个小区以前是奎文区供销社宿舍,但是供销社已经将这里的路面产权卖给了他,小区里的厦子都是他个人出资盖好的。如果小区里的居民需要厦子,都会从他这里买。王先生所买房子的前业主曾经使用过这间厦子,但并没有所有权。物业不卖给王先生电,只是为了促使他赶紧腾出厦子。至于居民家的电表,也都是他个人出资购买和安装的,所以房子的卖主也没有所有权,更不能私自卖掉,王先生交电表钱也是合情合理的。
对于此事,奎文区则尔庄社区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此事他们已进行过多次调解,但没有取得进展,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份契约只是王先生和原房主的约定,房产证上并没有体现有厦子,难以证明厦子属于王先生所有。物业经理称奎文区供销社宿舍已把路面产权卖给了他,厦子是他个人建的,但社区人员没有见过那份协议,不过,牵扯到此处的白浪河工程的补偿款,确实补偿给了物业经理。
律师
厦子所有人应提供证明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省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杰律师。他告诉记者,买主应该完全遵循房产证上登记信息的范围来买房子,只要是房产证上规定的范围内,都属于房主所拥有的权利。至于厦子,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登记,谁能证明所有权,厦子就是谁的。如果当事双方都不能提供有效证据,鉴于原房主是厦子的使用人,现任房主王先生也有权使用这间厦子。物业经理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来证明厦子是他所有,而且,不卖电给业主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毕竟一码归一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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