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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商品房租赁新规受“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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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9: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品房租赁新规受“冷落”
晨报讯 今年21日正式实施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租赁双方应当在签定租赁合同后的30天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是笔者从市房产交易中心租赁科了解到,新规实施以来,前来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寥寥无几,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的租房者不下几千户。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市民对于新规并不知晓,很多人都表示第一次听说租房还要到监管部门登记。市民曹女士在玲珑山路附近一个小区租了一间房子,她表示租房的过程十分简单,就是看到租房信息后联系房东,看房之后双方签了一年的合同,之后付款入住。曹女士表示,她并未听说现在租房还需要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
不仅市民对此知之甚少,就连不少房产中介也表示对新规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事了解不多。19日上午,笔者以租房者身份咨询了我市数家房产中介,其中有三家表示租赁双方只须出示房产证、身份证即可,不用去房管局登记,而剩余的两家则表示需要去登记备案。
市房管局租赁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新规尚未全面实行,房管部门今后将加大宣传力度,让租房者知道办理登记备案的好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租房市场的监管力度。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办理登记备案的手续并不繁琐,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有利于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有利于对全市的租房市场进行管理,打击非法租赁行为。(韩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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