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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房子儿媳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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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8: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儿子的房子儿媳没份!
新婚姻法下的理财乱"想"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正式发布,次日起(8月13日)开始实施。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内容十分丰富,其中对于夫妻间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解释更是备受争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在房价日益高涨普通家庭负担沉重的今天,新解释对于夫妻间最重要的物质财产——房屋产权归属的规定,无疑挑动了人们最敏感的那根神经。婚姻法的新解释可能会使目前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等发生悄然改变。
婚前协议时代来了?
“嫁房子的拜金女们,你们这下傻了吧!” “老公以后就变房东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儿。”采访中,不少未婚青年觉得这一规定对男方有利。
  采访对象:家住北城小区的王琳琳是个“70后”,2003年结婚,孩子5岁,家中两套房产,一套在丈夫名下,一套共同所有。
  王琳琳对婚姻法的新解释意见不大,打击那些不劳而获冲钱去的“拜金女”、“软饭男”挺好的;但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于,这个也应该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吧?
  我结婚的时候,婚姻法还没修改,我们家第一套房子就是我老公家里的,那时候房价也不高,我们家负责装修和电器,也不少呢!当时觉得反正以后是共同财产,也就没什么想法,要是放到现在,肯定不能这样啊!起码会把装修的钱算进去,约定一个比例。
  青州人结婚好多都是男方出房子首付,女方陪送车和电器,法律改了,女方家以后就未必这样了,但之前已经结婚的怎么办?人家是在当时的条件下结的婚,万一要离,也应该按当时的法律给离才公平。
“大意了,当时应该签个婚前协议”
  采访对象:刘欣,化名,“80后”,2008年结婚,家中一套房产,领完证之后由男方家出三成首付购买,现在还有超过20万的贷款。
  谈这些事儿有点伤感情,我们孩子刚一岁,目前还没有什么离婚的苗头,但是我妈还给我打电话念叨了一下这事。结婚的时候我们家给了五万块钱让我买东西,就没出房子的钱。我老公家凑了个首付,我们俩自己还贷,我的工资比我老公还稍多点。因为是婚后买的,我就觉得是共同财产,房本上只写了他的名字。
  按照新解释,房子就算是他们家给他买的吗?那要是以后要分了,我只能按照还贷的比例分钱。我这样没户口没亲戚的“北漂”,好不容易成了个家,本来就是“暂住”的,这下好了,房子也不是我的了……
  我妈跟我说,让我把还贷的钱记下来,可结了婚,两个人的钱都一块花了,你能分出来哪一块钱是谁卡里取出来的吗?就算我自己记了账,法院认可吗?
  大意了,当时真应该学老外那样也签个婚前协议,现在再提这个,好像我动机不纯似的。万一将来真走到那一步,法官不会只给我还贷的钱吧?物价还一直涨呢!
丈母娘们不失落,“狠招”有的是
  虽说“丈母娘推高房价”被人们当做笑话,但在一众家庭伦理电视剧里,丈母娘的角色经常和房子联系在一起,“逼未来女婿买房”更是必不可少的冲突桥段。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少“丈母娘们”也有不少狠招:
狠招一:把你准备给姑娘的嫁妆和花费全部交给男方家长,与男方家长一起共同签协议出资买新房给孩子;然后要求男方掏钱买车、家电;
狠招二:结婚前,房产证办在女方名下,不然不结婚呢。
婚姻要的是感情,不是房子
采访中,也有几位丈母娘并不太失落,她们心里可比年轻人有谱多了。
  采访对象:张妈妈女儿28岁,去年刚刚出嫁,房子是女婿贷款买的,双方家长各出3万给房子做好了装修,张妈妈另外给女儿买了一辆10万出头的汽车作为嫁妆。
  我觉得婚姻法的这个修改没什么不好接受的,反而还能给我们当丈母娘的正名呢!之前很多人说丈母娘推动房产翻番,没有哪个父母想把闺女嫁给一套房子。我相信,如果女儿找的对象真是个正派、有上进心的好孩子,父母不会真为了一套房子斤斤计较。毕竟婚姻里面要的是人,不是钱。
  我也听到很多人提到要做财产公证、要求男方把婚房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但这些都很伤感情,就算维护了物质上的利益,可感情上的损失怎么弥补呢?婚前公证还是很难让人接受,至于房子非要加个名字,也不那么理直气壮的,就算人家男方最后让你如愿了,你把闺女给了对方,人家心里有疙瘩了,就会给感情造成小裂痕,好端端的给一段婚姻埋个地雷,最后吃亏的可能还是女方。
采访对象:王妈妈,69岁,膝下有一子一女,女婿在外工作,她常年在在家帮助女儿带小外孙女。
  我既是婆婆又是丈母娘,说句公道话,在婚姻里面,还是男方的自由会大一些,我还是倾向能对男方多一点约束。
  现在这个新规定,是鼓励夫妻双方都自立自强,可是性别差距摆在那里呢!男的不管孩子专心工作,只要每个月多挣点生活费,大家会觉得这是个有事业心的好男人;可是女人要是不管孩子一心扑工作,别说婆婆看不惯,就是自己的妈也会劝她改改。
  当然,就现在这个规定,如果真要较真儿,算个明明白白的话,丈母娘也不是没办法。反正现在都是一个孩子了,也不存在要多给儿子留点钱的问题,女孩子的父母也可以要求不再陪嫁消耗品,大家把婚房、车、装修等钱算出个总数,按比例分摊算了。再狠点,结婚的时候多要现金当彩礼,再多凑点给闺女当买房款就是了。可是这么算计,那不是愣把结婚弄成结仇了,对哪一方都没个好。(韩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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