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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盗窃电瓶车20辆
嫌疑人获刑三年罚两万
晨报讯 近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年纪轻轻的杨某闻听后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今年22岁的杨某系青州市云门山街道办事处居民。2011年3月3日,因涉嫌盗窃被被青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捕,羁押于青州市看守所。2011年1月-2011年3月份,杨某先后在青州市政法街佳乐家超市门前、德兴楼饭店门前、大礼帽夜总会门前、东关回中学校门前等地盗窃20起电瓶车,涉案价值13000余元。
青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保障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依法判处杨某以上有期徒刑。(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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