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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杂谈] 潍坊中都中央花园延期交房 违约金用物业费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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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4: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日,潍坊青州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从青州市中都中央花园买的房,延迟交房九个月,开发商潍坊中都开泰地产有限公司却不肯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只同意用物业费抵。11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青州市中都中央花园销售处,自称开发商工作人员的韩经理告诉记者,业主有三个选择,同意违约金转一年物业费,退房,或者“让业主去起诉我们吧!”
  业主:
  推迟交房9个月,违约金用物业费来抵
  11月1日中午,记者在青州市中都中央花园见到了王先生,据王先生介绍,2010年,他从中都中央花园买了一套房,购房时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可是交房日期到期后却迟迟未交房。
  10月份,王先生收到交房通知书,告知王先生10月30日去办理交房手续。10月30日,王先生在交房手续办理过程中,提到开发商推迟交房9个月所应付的违约金时,工作人员表示,违约金不会给,但是开发商可以免业主一年的物业费,作为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记者看到,在王先生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第九条规定,交房逾期超过90天,买受人自合同中规定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王先生告诉记者,按照推迟9个月时间来看,违约金应该在7000元左右,而一年的物业费也就1000多元。王先生并没有同意。
  11月1日下午,王先生以及同样遭遇的30多名中都中央花园的业主在小区门口商讨如何解决违约金的事宜。在业主杨先生带来的交房通知单上,记者看到写有“若您未能及时到达或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房屋交付”的规定,杨先生告诉记者,如果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交房,就视为房屋自动交付。那除了违约金之外的其他房屋质量问题,都将无法处理。
  “违约金还没商定好,我们根本不敢签字。但不签字,就视为自动交房。”这让杨先生很为难。
  开发商:
  让业主去起诉我们吧!
  10月30日上午9点办理交房手续的边女士告诉记者,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工作人员一直催促她在交房流程确认单上签字,当边女士询问违约金问题时,工作人员表示还在与开发商协商,具体措施过段时间再说,先在交房流程确认单上签字。边女士继续询问违约金事宜,一位工作人员随后表示,违约金用一年的物业费来抵,如果实在不同意,就办理退房手续。
  “都买了的房子,我们也不想退,开发商的态度太恶劣了。”边女士告诉记者。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青州市中都中央花园的售楼处,一位自称中都开泰地产有限公司经理的韩先生告诉记者,延迟交房也并非开发商所愿,主要是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目前这种情况,开发商并没有强制业主,已经给业主们安排了三个选择,业主们可以按照推迟交房的时间,选择违约金由半年或一年物业费来抵,业主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退房。如果业主还不满意,那就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同时韩经理告诉记者,违约金不会给,如果不同意,“就让业主去起诉我们吧!”
  律师:
  开发商已构成违约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采访了潍坊市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开发商目前已经构成违约。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
  开发商与业主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应履行合同,延迟交房应按照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王律师表示,物业费是由业主委员会推选的物业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协议,与开发商并没有关系。开发商用其对购房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即违约金折抵物业费,应先征得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同意。业主或物业公司如一方不同意,则开发商的“抵账”就不能成立。
  王律师表示,在与开发商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业主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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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5: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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