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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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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被执行人崔某、其妻王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行为,本院依法对崔某、王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
综上,该案被执行人存在如下失信行为:
1、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财产;
2、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3、以威胁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方式,逃避执行;
4、执行中的其他失信行为。
(五)满某某失信案
银行有多笔存款却拒不履行
法院依法扣划并处罚款三千
申请执行人谭某与被执行人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州法院于2011年10月14日缺席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589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满某某拒不到庭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银行存款情况进行了查询,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开有多个账户,且存款数额较大。
鉴于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在法院作出罚款决定后,被执行人仍未到庭履行义务,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存款进行了扣划,案件执行完毕。
综上,该案被执行人存在如下失信行为:
1、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财产;
2、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3、有财产的被执行人,经罚款仍不履行的;
4、执行中的其他失信行为。
(六)潘某某失信案
谎称查封车辆被抢欲规避执行
法院守株待兔当事人计划落空
2010年10月20日,被执行人冀某某、被执行人潘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53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0年11月3日。还款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诉至青州法院。2011年7月6日,法院判决三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3000元,并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冀某某下落不明。法院根据诉讼中已对被执行人潘某某所有的“东风日产”车辆一部进行查封的裁定,责令潘某某3日内将车辆交至法院,潘某某承诺如期将车辆开来。但期限过后,潘某某并未将车辆交至法院,而是向法院称因为自己欠了外帐,现债权人已将法院查封的车辆强行抢走顶账,因此自己无法将车辆交至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潘某某辩解的理由漏洞较多,一是在法院要求其将车辆开到法院来时,其当时是答应的,并未说明尚有外欠账;二是其所称的抢走车的债权人并不确定,含糊其辞;三是车辆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神秘消失后,竟然没有了任何踪影。基于以上判断,法院断定潘某某是在撒谎,意在规避执行,据此法院加大了对该案的执行力度。2012年5月3日,法院接到举报,被查封的“东风日产”车辆现正在被执行人潘某某家中。法院执行人员迅速赶到,将停在院子中的车辆依法予以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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