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负担,从2012年开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提标扩面”,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从750元提高到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从1000元提高到1250元,补助比例从在校寄宿生的8%扩大到10%,惠及学生1400余人。市财政安排资金151万元,切实保障资助政策的实施。
我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困难生进行认定。学生须书面提出申请,提供学生家庭的低保证、残疾人证等作为依据。学校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过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