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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打劫男”碰上“功夫女”被打伤 获刑8年罚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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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一男子冒充租房客去入室抢劫,哪料到看似柔弱的年轻女房东,竟然是练过柔道的。在抢劫过程中,该男子受伤败下阵来,被有功夫的女房东打跑。近日,涉案的抢劫男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罚金5000元。
  3月29日22时许,住在市中区一小区的女市民小王向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一男子抢劫,在反抗中她将男子打跑。小王告诉民警,事发前两天,她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出租自己房屋的帖子。3月27日,一个自称姓张的男子前来看房,并称打算租房。3月29日21时52分,张某再次来到小王家,称要协商租房的事。谁知,张某进屋后凶相毕露,让小王“不许动”,拿出随身携带的胶带欲捆绑小王。见此情景,20多岁的小王并未被吓到,她利用曾练过的“柔道”功夫与歹徒扭打在一起,几招下来小王占了上风,将张某嘴角和左手踢伤,吓得张某丢下胶带逃跑。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对此案开展调查工作。
  3月30日,民警在经十东路与奥体东路交叉口附近将张某抓获。张某37岁,济南本地人,是济南某公司的职工。张某在网上看到房东小王发布的租房帖子后,便谎称要租房找小王联系。踩过一次点后,张某认为时机成熟,并自认可以顺利制服小王。他于3月29日晚,再次来到小王家对她实施抢劫,没想到小王的“功夫”太厉害,将他打伤吓跑。随后,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市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公民财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成立。被告人张某已着手实行抢劫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近日,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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