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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规范整治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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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08: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管理,近日,商务局对再生源源回收市场进行规范整治。
  一、从事再生资源流动收购的人员必须到商务局办理登记备案,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并参加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二、流动收购人员必须使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承办企业提供的统一标识编号的流动三轮车。统一着装,佩带统一标识。
  三、要按照划分的区域,定点收购,收购的废旧物资应交售到有合法手续的回收站点。收购的废旧物资应当日收日清,不准随处堆放。
  四、要定点收购,不准扰民;不准强买、骗买、压价、压秤收购;禁止流动人员收购上级禁止收购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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