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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螺丝瓶”禁用规定实施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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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08: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液化气“螺丝瓶”2011年10月1日后不能再使用,用户应更换新瓶。10月19日,“螺丝瓶”禁用规定实施满一年,笔者在部分小市场内看到,销售油炸食品、或是炒干货等的商贩仍在使用“螺丝瓶”。
    所谓“螺丝瓶”,是指护罩通过3个耳片用螺丝拧紧(非焊接、可拆卸)到钢瓶瓶体的钢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自1996年10月1日起国家已全面禁止生产。按相关规定,到2011年9月底,所有螺丝瓶均已达到15年的使用期限,必须强制报废,取而代之的是焊接瓶。
    19日下午,笔者来到天虹花园南边道路上的市场,销售炸货的商贩基本都是用液化气,除焊接瓶外,仍有不少商贩使用“螺丝瓶”。笔者随后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部分市民不知道液化气瓶还有“螺丝瓶”与焊接瓶之分。
    笔者随后联系了青州市两家液化气站,液化气站工作人员表示,“螺丝瓶”已经都是过期的了,需要报废的。
    而对于更换的事宜,一家液化气站则表示,尽管他们已经告诉市民“螺丝瓶”已过期,需要更换,但很多市民不愿意更换。另一家液化气站表示,废旧的瓶子只能当做废品卖,焊接瓶5公斤的价格是85元,10公斤的是145元。
    液化气站工作人员还表示,“螺丝瓶”长期使用,瓶子内部会附上液态化学物品,瓶身容易腐蚀、变薄,特别是连接点容易出现裂缝,造成液化气泄漏,也会降低瓶子的承压能力,有爆炸的危险。
    据了解,液化气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每隔4年检测一次。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螺丝瓶”不要私自切割,不要进行非专业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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