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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维护费按供暖面积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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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2-11-2 08: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今年有文件规定暖气管道维护费按供暖面积的5%收取,那我们去年是按30%交的,这个费用还能退吗?”27日,读者窦先生致电《青州早读》反映,往年自己一直没供暖,每年都要交暖气管道维护费好几百块钱。今年青州市公布暖气管道维护费按供暖面积的5%收取,那自己之前交那么多岂不是花了冤枉钱?
    27日,笔者来到旗城花园了解到,此处居民往年确实存在很多用户不想供暖的情况,“我们家房子是110平方米,去年没用暖气还交了850元的暖气管道维护费。”笔者从窦先生的供暖收据上看到,采暖费一栏数据显示供暖时限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供热面积110平方米,管道维护费用为850元。经走访笔者了解到,往年因没有一个统一的明文规定,很多小区都是按照供暖面积的30%收取的暖气管道维护费。   
    之前多交的暖气管道维护费合不合理?能不能退?就市民所疑惑的问题,笔者向青州市物价部门咨询了解到,根据青州市在2012年10月10日发布的青政办发[2012]15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收取热网运行成本费,按计费面积计收热费总额的5%。”在此之前收取的暖气管道维护费因没有明文规定部分供热公司存在多收取现象,去年已责令部分公司进行了退费。如有市民去年按供暖面积的30%交纳了暖气管道维护费的,可带齐当时的交费单据、供暖本、房产证等前往物价局办事处进行登记投诉。
    同时,物价局工作人员说,目前,根据《青州市供暖办法管理条例》规定,市民如报停供暖,须在每年的4月15日至9月30日之间向所在供热公司提交申请。之前交纳供暖管道维护费的市民如未在此期间提交申请均视为已供暖,须补齐供暖费用。目前,物价局正对益能供热公司的用户采取集体退还2011年至2012年10月10日前多收取的供暖管道维护费,市民可携带供暖本、房产证及当时交费单前往登记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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