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论坛

  • 0536-3291910
  • 举报邮箱:9626482@qq.com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232|回复: 0

青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潍坊市级统筹

[复制链接]
     

4185

主题

928

回帖

1万

积分

副师长

积分
16504

终身成就奖最爱沙发特殊贡献奖社区居民原创达人社区劳模忠实会员

发表于 2012-11-2 11: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笔者从青州市社保局了解
到,自2012 年10 月1 日起,青州市企业职
工生育保险实行潍坊市级统筹,相应政策进行
了调整。
据了解,青州市参保企业统一按照用人单
位职工工资总额1% 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金。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在综合三级医院生
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3000 元,剖宫
产医疗费限额为3600 元;在二级及二级以下
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 元,
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000 元。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
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在三
级医院生育限额标准的50% 享受生育补助金。
女职工合法生育或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
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生育时上年度所在用人
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 天乘以相
应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女职工生育
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
增加产假15 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 天。每
名女职工只能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另外,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还对女职工生
育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女职工
流产假期标准、因生育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以
及职工在非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报销等
作了具体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