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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职工还贷, 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 ,从5月1日起,青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条件是:一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二是贷款职工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大于一个月的还贷金额;三是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大于其3个月的还贷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可到人民办事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此项业务。
目前,青州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有5081户,月还贷金额900万余元,推行此项业务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将逐步享受此项政策的优惠,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还贷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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